当事人信息

原告:陶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满城区。 被告:赵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满城区。

审理经过

陶某与赵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3日立案。原告陶某于2018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陶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0元,由原告陶某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侯泊舟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华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