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辛某,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被告:李某,男,年龄不详,民族不详,住所地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被告:绥芬河市丽方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巴里赞姆大街。

法定代表人:李某。

审理经过

辛某诉李某、绥芬河市丽方木业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辛某于2021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辛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辛某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