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谭孝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大庆市龙凤区。

委托代理人:宋晓峰,男,黑龙江四维律师事务所 律师住大庆市。

被执行人:大庆路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

法定代表人:叶为国,职务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大庆路通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谭孝柱向本院提出执转破申请,因履行期限较长,符合终结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黑0691民初26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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