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汉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月坛街道办事处退休职工,住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亚倩,河北宇昊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子祎,河北宇昊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迎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太原市台湾同胞联谊会退休职工,住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惠(李迎范之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爱平(李迎范之妻),****年**月**日出生,汉族。
第三人:李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第三人:李京枝,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公交公司退休职工,住北京市海淀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李汉章诉被告李迎范,第三人李鹏、李京枝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原告李汉章于2021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汉章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