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闫守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石家庄市藁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军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藁城区。系申请人之子。
被申请人:冯桂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正定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闫守全与被申请人冯桂林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闫守全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冯桂林驾驶的冀A×××××号小型客车一辆(价值20000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查明
经本院审查认为,申请人闫守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冯桂林驾驶的冀A×××××号小型客车一辆。
案件申请费220元,由申请人闫守全先行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向本院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