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被告人王强贩卖毒品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1日作出(2021)黑7101刑初8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遗漏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原刑事判决书第九页第五段“(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2031年10月28日止)。”
现更正为“(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2031年10月2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