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

被执行人次某某某,男,藏族,****年**月**日出生,理塘县某某某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被执行人理塘县某某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住址理塘县高城镇。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川3334民初15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6月3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次某某某、理塘县某某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52348.00元。

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次某某某有2万余元存款,已在其他案件中被冻结,理塘县某某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2021年6月9日,本院通知被执行人次某某某到理塘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当场支付申请执行人刘某某17800元,并承诺未付清的34548.00元按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分期给付,至此,双方自愿达成和解。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川3334民初1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员  邹红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院印)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格 勒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