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蒋希文,男,****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
被执行人:李兴权,男,****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被执行人:吕宝庆,男,****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蒋希文与被执行人李兴权、吕宝庆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线上、线下查询,被执行人在工商局无企业注册信息、在证券公司无有价证券、无可供执行不动产。被执行人名下小额存款已被其他案件冻结,本院依法采取轮候冻结措施。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且纳入失信人名单。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相关规定。经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1081执260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