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继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 被告:孟莹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王继良与被告孟莹莹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2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5月11日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向原告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现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缴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王继良撤回起诉处理。 ?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元,减半收取计12.5元。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巨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