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魏辉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学生,住湖北省武穴市,
法定代理人:杨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务工,住湖北省武穴市,系原告魏辉杨的母亲。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新,武穴市石佛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被告:库洪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库洪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穴市,特别授权。系被告库洪川的兄长。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黄冈市黄州区东湖办三台河村三组东门路1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0731707059。
负责人:罗剑,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江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住湖北省武穴市,特别授权。
审理经过
原告魏辉杨与被告库洪川、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原告魏辉杨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魏辉杨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魏辉杨撤诉。
案件受理费1595元,减半收取797.50元,由魏辉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