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利汝旭,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钦州市钦南区。
被告:钟绍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钦南区。
审理经过
现本院在审理原告利汝旭诉被告钟绍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利汝旭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利汝旭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利汝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利汝旭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