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执 行 案 件 结 果 通 知 书
彭翔申请熊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赣0121民初433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2021年8月2日,查封熊峰的南昌县江铃新城*期**栋*单元***室房屋(合同编号****-*******、141.10㎡);
2021年8月5日,冻结熊峰的财付通085**************9@wx.tenpay.com(2669.91元);
2021年8月6日,查封熊峰的赣M×××××号奥迪牌小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