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传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来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中非,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陈发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苍南县。 被告:王振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第三人:邓繁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来安县。
审理经过
原告刘传东与被告陈发东、王振爽、第三人邓繁荣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立案受理,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因邓繁荣涉嫌其他刑事犯罪被羁押,刑事案件尚未审结,故本案应当中止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马海青 人民陪审员 傅厚宏 人民陪审员 肖艳勇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理书记员 胡家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