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负责人:史某。

被告:王某,住山西省太原市。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与被告王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以已与被告私下解决完毕为由于2021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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