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刘杰,男,汉族,无职业,住七台河市桃山区。
被执行人:田东波,男,汉族,个体,住七台河市桃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刘杰与田东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黑0903民初50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