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1- 原告:张树明,蒙古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 被告:许晓斌,蒙古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
审理经过
原告张树明与被告许晓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立案。原告张树明于2021年8月26日以相关案件在执行阶段处理中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树明提出的以上撤回起诉的申请,属于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树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25元,减半收取712.5元,由原告张树明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周国良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佟葆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