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龙隆国际船舶租赁有限公司(LONGLONGINTERNATIONALSHIPLEASECO.,LIMITED)。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中环德辅道中121号远东发展大厦1楼(1/F,FAREASTCONSORTIUMBUILDING121DESVOEUXROADCENTRAL,HONGKONG)。
被申请人:“伊琳娜”(ELLINA)轮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
审理经过
申请人龙隆国际船舶租赁有限公司以“伊琳娜”(ELLINA)轮走锚,与其所有的“交银汉堡”(JYHAMBURG)轮发生碰撞事故导致该轮船体多处破损为由,于2021年7月1日(7月2日补正)向本院申请扣押船舶,请求对被申请人所属的、现位于广州港内的“伊琳娜”(ELLINA)轮予以扣押,并责令被申请人提供153万美元或等值9,895,887元人民币的担保。申请人向本院提供了担保金额8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函,保证承担因申请保全错误而给被申请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或产生的费用。
原告诉称
申请人在本院依法送达受理海事请求保全通知书后,于2021年7月2日提交撤回扣押船舶且不交纳保全费用的申请。申请人应预交而不预交申请费,应当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第二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申请人龙隆国际船舶租赁有限公司自动撤回申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