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贵州丰雅轮胎有限公司。 被告严某波。 被告重庆驰茂物流有限公司。 第三人袁某。
审理经过
原告贵州丰雅轮胎有限公司与严某波、重庆驰茂物流有限公司、袁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调解达成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三)、(四)项之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龙清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罗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