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钟文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柳州市柳北区。
被执行人:钟政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柳州市柳北区。
被执行人:钟洪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柳州市柳北区。
审理经过 本院立案执行钟文娟与钟政军、钟洪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桂0205民初1287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钟政军、钟洪宽应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钟政军、钟洪宽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钟文娟于2021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桂0205执17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长 陈 然
审判员 刘 胜
审判员 陈益州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黄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