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沙晓礼,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宁晋县。 被申请人:李永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宁晋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沙晓礼与被申请人李永亮退伙纠纷一案,申请人沙晓礼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李永亮的银行存款158300元,或查封其相当价值的财产。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沙晓礼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李永亮的银行存款158300元(冻结期限为1年),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311元,由申请人沙晓礼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牛英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贾永涛 书 记 员 张保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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