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胡忠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瑞昌市人,住瑞昌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挪用资金罪责令退赔、罚金一案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胡忠秋所有的位于瑞昌市兵马垄东侧农贸市场北侧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号:瑞房权证湓城字第××),买受人陈加俊于2021年4月30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竞拍成功,成交价为826812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将被执行人胡忠秋所有的位于瑞昌市兵马垄东侧农贸市场北侧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号:瑞房权证湓城字第××),过户给买受人陈加俊(身份证号码:4202221990××××××××)。
二、上述房产已被执行拍卖,查封效力消失。
三、买受人陈加俊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财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