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王志军(申请执行人)、李丽丽(被执行人):

审理经过

王志军与李丽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查封被执行人位于同江市警官公寓小区房产,长期履行。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张晓秋 审判员  马长征 审判员  周春太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于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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