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王志军(申请执行人)、李丽丽(被执行人):
审理经过
王志军与李丽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查封被执行人位于同江市警官公寓小区房产,长期履行。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张晓秋 审判员 马长征 审判员 周春太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于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