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陈俣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黑山县。
被申请人:姜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黑山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陈俣驰与被申请人姜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陈俣驰于2021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姜军名下银行存款17000元。申请人陈俣驰提供名下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卡号:62×××90)存款5100元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姜军名下银行存款17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申请人陈俣驰名下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卡号:62×××90)存款51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