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林某某,男,汉族,现住黑龙江省绥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俊梅,女,汉族,现住黑龙江省绥棱县。
被告:王某某,男,汉族,现住黑龙江省绥棱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某某与被告王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原告林某某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其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林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林某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