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郭汝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河津市五百家十排五巷,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李胜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华阴市十冶路一号,公民身份号码:*。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郭汝辉与被执行人李胜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8日作出的(2020)晋0882民初1538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7日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将被执行人李胜利名下的山西铝厂十二号路南世纪朝阳小区22号楼5单元2层东门22252号房产予以查封。查封期间该房屋不得买卖、过户、抵押,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旭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执行助理杨晓刚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郝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