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嘉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乌鲁木齐市。
被执行人:唐智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
被执行人:张银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嘉伟与被执行人唐智得、张银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27日向我院申请撤回本次执行。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0105执8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