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高振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郸城县。
被告:何小花,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宁陵县。
审理经过
原告高振伟与被告何小花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高振伟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