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彦章,男,****年**月**日出生。
被告:张高清,男,****年**月**日出生。
被告:阿拉尔华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阿拉尔市。
法定代表人:刘学忠,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原告吴彦章与被告张高清、阿拉尔华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3日立案。原告吴彦章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吴彦章撤回起诉处理。审判人员 审判员 朱冬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阿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