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彦章,男,****年**月**日出生。

被告:张高清,男,****年**月**日出生。

被告:阿拉尔华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阿拉尔市。

法定代表人:刘学忠,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原告吴彦章与被告张高清、阿拉尔华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3日立案。原告吴彦章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吴彦章撤回起诉处理。审判人员 审判员  朱冬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阿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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