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县支行,地址:凤凰县沱江镇凤凰路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3123889641055W。

负责人:黎细奎,该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利平,男,该支行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龙建超,男,****年**月**日出生,苗族,湖南省凤凰县人,住湖南省凤凰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凤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3123民初760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凤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3123民初760号民事调解书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县支行与被执行人龙建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代良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麻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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