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鑫鑫,北京永勤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某2,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原告张某1与被告张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原告张某1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张某1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李冬冬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 官 助 理 谢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