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苏某,现住白银市。

被告:孙某,现住白银市。

审理经过

原告苏某诉被告孙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6日立案。苏某于2020年11月23日以孙某已付清挖机费用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苏某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苏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376元,减半收取188元,由苏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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