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立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鹿泉区。
被告陈志恒,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定州市。
被告王建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定州市。
审理经过 原告马立伟与被告陈志恒、王建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8日立案。原告马立伟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马立伟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马立伟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马立伟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文卿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姚月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