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陈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西钟山县。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钟山县忠诚石材店,经营场所:广西钟山县北环东路1号。
经营者:刘世温,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西钟山县。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刘忠,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西钟山县。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陈伟因与被申请人钟山县忠诚石材店、刘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钟山县人民法院(2021)桂1122民初31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陈伟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原一审终审判决,纠正原判不当,再审改判;2.支持再审申请人陈伟(原告)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1)解除申请人陈伟与被申请人钟山县忠诚石材店、刘忠的橱柜买卖交易,(2)退回己付订金2000元和赔偿洗菜盆760元(原告自购),赔偿三倍橱柜总价款3362元*3(倍)=10086元,共计12846元,(3)如法庭支持申请人陈伟(1)、(2)的诉讼请求,要求判决书生效日起3天时间内拆除清理被申请人钟山县忠诚石材店、刘忠在申请人陈伟家里己经安装好的不合格橱柜,并恢复原样。如被告不拆除,视为放弃涉案橱柜,赔偿申请人陈伟另外请人拆除清理费800元;3.一审和再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钟山县忠诚石材店、刘忠承担。
事实与理由:一、此安装好的涉案橱柜柜台材料所表现出的缺陷特性现状(与第一次选择的编号618石英石材料比较)有;1.材料1.3厘米薄,比较薄,与第一次选的材料1.5厘米比较就不耐抗压,容易断裂,支撑不够,洗菜盆处容易崩塌;2.容易刮花,留有不可复原的划痕,表明板材硬度差,易断裂,容易破损台面表面;3.容易腐蚀台面,易产生化学反应,腐蚀痕迹无法消除;4.容易渗透,密度低,抗污性差,不耐脏,容易有残留,无法擦掉;5.不耐热,易破坏结构;6.有相应辐射,对人身体健康有长期危害。
申请人陈伟认为,申请人陈伟做为消费者,为了生活需要去购买订制橱柜,对石材知识的常识、见识、认知缺乏下,且涉案石材材料上还有这么多点的严重缺点缺陷上,所存在的缺陷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在以820元一米的基础价格,被申请人刘忠没有提供任何材料任何质量的说明和相关文件下,没有结合申请人陈伟作为消费者个人为生活目的消费需要和需求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现状,及一个家庭在长期生活使用的橱柜应该具有的通常标准(耐用,耐刮花,够硬耐抗压,耐抗污性,耐腐蚀,耐热性,易打扫卫生等)情况等综合考量下,一审就判决认定申请人陈伟购买材料的过程没有被欺骗欺诈行为;和申请人陈伟第一次花820元一米的价格选购编号618石英石材料是申清人陈伟的真实意思表达,而到了第二次还是820元一米买到的有严重缺陷三无产品材料次品还是申请人陈伟的真实意思表达,一审如此定性论,违背常理和基本事实,一审终审判定有失司法公平、公正、合法性。
申请人陈伟做为一个消费者,一个自然人,为生活所需消费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
被申请人钟山县忠诚石材店、刘忠作为经营者,以盈利为目的,为消费者从事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更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监管,应诚信经营守法,力求买卖公平公正合理。
在面对专业做石材行业的被申请人刘忠时,申请人陈伟是处于绝对弱势的地位一方,申请人陈伟对石材这方面知识和常识、见识相对是极度缺乏的。如果被申请人刘忠真的把材料的质量性能缺陷都提前说明告知申请人陈伟的情况下,而且还是在有第一次编号618材料的认知对比铺垫下,是个正常人,谁都不会花820元一米相同的价格选择一个次品中的次品材料拿来做一个达不到橱柜通常标准的产品供自己长期所需使用,这是很不科学,很不可思议,很不符合逻辑,及其不合理的,难以自圆其说,难以说的通的事实。所以,因为被申请人刘忠刻意隐瞒材料真实重要信息情况行为在先,在此情况下,申请人陈伟在不知情况下,才会购买到有问题的不合格橱柜材料产品。
橱柜的原材料不是申请人陈伟提供给被申请人刘忠加工。被申请人刘忠做为原材料和加工提供人,在拿出涉案柜台的材料出来给申请人陈伟推荐的时候,就明明知道这样的材料有较多的缺陷和有怎么样的特点及品质质量了,在后期使用产品中会有很多的弊病和糟糕的生活使用体验,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还一个劲的不知情况,蒙在鼓里的申请人陈伟推荐此产品。在第一次橱柜安装都故意拖延了三四十天都没有弄好下,引发申请人陈伟急切要快点装修入住的情绪心态,再次利用申请人陈伟急切装修的心情,为了被申请人刘忠自己的不当利益,有机可乘,隐瞒真实情况,诱使申请人陈伟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认为买的还是同等价格,同等质量,一分钱一分货),引导放纵不利申请人陈伟的错误认知的结果发生,希望申请人陈伟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为被申请人刘忠转嫁亏损风险、谋取不当得利创造了条件。
被申请人刘忠作为产品的原料的销售者和橱柜的生产者,不遵守相关行业行规,违背诚信原则,为不当得利,故意没有根据橱柜价款数额大小以及工作成果正确目的性、质量、使用用途、通常标准等情况合理确定原材料质量标准,没有为不懂状况的申请人陈伟合理推荐相应合理材料。而是故意直接告知申请人陈伟虚假情况,隐瞒重要真实缺陷事实不说明,拿没有达到橱柜应有标准质量、品质的三无产品中的次品中的次品,用品牌编号663石英石产品做引子,拿相同花色,相同外观,不同品质的材料,一前一后错开时间和地点段推荐,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利用申请人陈伟对石材材料的缺乏认识,有心算无心,引导和糊弄申请人陈伟陷入错误认识,诱使申请人陈伟做出错误意思表达的行为。直接造成涉案橱柜有这么多的质量问题的出现。
其涉案橱柜的现状,在缺陷事实面前,真的达到一个橱柜应该具有的标准了吗?涉案橱柜产品符合一个正常家庭长期使用的通常标准了吗?这样缺陷质量橱柜,后续申请人陈伟使用的话,那真的是每天活在小心翼翼,患得患失,越用越坏、越用越糟糕的长期烦恼当中了。是申请人陈伟付的820元一米的价格不够多,不配买到好的产品质量呢?还是820元一米只能够在被申诸人刘忠石材整个店里买到这种最次的有这么多缺陷问题的三无产品橱柜材料吗?被申请人刘忠如此作为,居心何在?
按照被申请人刘忠自己微信记录所说的:“现在安装好了,你反过来说不是石英石,谁说不是石英石啊?那我们卖给别人是石英石,你的怎么不是石英石啊?”可见被申请人刘忠满满的套路,说一套,背地里又做一套,把自身责任都推的一干二净,明里收石英石的价格,暗里拿难以分辨的次品当优质产品来忽悠糊弄卖给申请人陈伟使用,心思缜密,动机不纯,用心险恶,其心可诛。每每回想起来发生的这样事情。都带给申请人陈伟的是财产损失和长期身心健康的危害。
所以,纵观以上所述,事实是被申请人刘忠为了不当得利,在提供材料上故意隐瞒重要产品相关真实信息,拿与编号663石英石相同花色,相同外观,不同品质的材料,一前一后错开时间和地点段推荐,诱使导致申请人陈伟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认为买的还是同等价格,同等质量,一分钱一分货),而被申请人刘忠则希望或放纵申请人陈伟错误认知结果的发生,违背申请人陈伟真实的意思表达。诱使申请人陈伟做出选择有重大缺陷的橱柜材料。给申请人陈伟带来的不仅仅是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
二、申请人陈伟认为,涉案橱柜柜台所表现出的缺陷性能和质量状况,被申请人刘忠、刘世温从一开始就提供质量不合格的原材料加工成橱柜,没有达到一个家庭橱柜台面应当具有的通常标准和使用的效果,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存在。未能履行保障申请人的财产合法权益,违背相关产品质量和标准,违背橱柜订立合同目的初衷。这样的一个橱柜有严重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的商品,在后期生活中是不可能继续正常使用的。事发后与被申请人刘忠协商和调解过,都无法达成结果。
申请人陈伟诉讼请求解除与被中请人刘忠、刘世温买卖交易,按规定时限拆除不合格橱柜产品,退回订金2000元,并赔偿洗菜盆760元的损失。如被告刘忠、刘世温不拆除,视为放弃涉案橱柜所有权,赔偿申请人陈伟另外请人拆除清理费800元。
三、被申请人刘忠、刘世温作为原材料和加工提供人,推荐橱柜原材料过程中,被申请人刘忠、刘世温为了不当得利,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故意拿明知不达标、不合格、不适合的材料(同花色,相同外观)当合格石英石材料(编号663石英石材料)糊弄给申请人陈伟做橱柜使用,隐瞒重要真实商品信息和真相,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用心险恶,诱使让申请人陈伟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引导放纵不利申请人陈伟的错误认知的结果发生,让申请人陈伟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让申请人陈伟上当受骗。被申请人刘忠、刘世温如此做作行为,带给申请人陈伟是满满的欺骗和欺诈买卖交易结果,直接损害申请人陈伟的财产、经济和健康利益。
因为被申请人刘忠、刘世温违背诚信原则,隐瞒产品的重要信息事实,有欺骗和欺诈销售的行为,诉讼请求被申请人刘忠、刘世温三倍橱柜销售价款赔偿3362元*3(倍)=10086元。
综上所述,申请人陈伟认为原一审判决系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望撤销原判重新审理。申请人陈伟恳请贵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厘清案件因果和经过,还原案件事实真相、确定双方证明责任的前提下,依法纠正原判错误,维护申请人陈伟的正当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的公正,给消费者申请人陈伟一个合法、合理、公平的裁判。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再审申请人陈伟的申请不符合再审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再审申请人陈伟的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