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1-1722。
法定代表人:徐锦辉,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小利,北京欣国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田雪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扎兰屯市。
审理经过
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田雪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