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崔晓燕,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土默特左旗。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吉弟,北京美铭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华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1区1号-Y538。
法定代表人:吴承富,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人崔晓燕与被申请人北京华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崔晓燕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诉讼财产查控申请,申请对北京华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5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供担保函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华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价值十五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