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051812。 法定代表人:程亮,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菀,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继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克山县,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重庆晟沣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金竹村便民服务中心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054827898E。 法定代表人:姚玲。
审理经过
原告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晟沣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立案。原告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史春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王小凤 书 记 员 王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