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

被执行人:王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王雁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在签订和解协议当天支付了申请执行人人民币5000元,并承诺在之后的每月15日之前支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5000元,直至欠款全部支付完毕为止。如被执行人未按照该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履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案件的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符合结案条件,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