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肖二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涟源市。
被申请人:吴照,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审理经过
吴照与肖二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作出(2021)湘1302财保177号民事裁定,扣押了肖二建名下车牌号湘KXXXX号小型轿车。2021年9月8日,解除保全申请人肖二建以吴照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车辆的扣押。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肖二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肖二建名下车牌号湘KXXXX号小型轿车的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