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存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昔阳县人,现住本村。
被告:毛捧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昔阳县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存喜诉被告毛捧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存喜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存喜的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李存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向本院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