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莱州市庆联石材加工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沈阳市南湖园林绿化造园养护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莱州市庆联石材加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市南湖园林绿化造园养护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以本院(2019)鲁0683民初6765号民事判决和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6民终580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为由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沈阳市南湖园林绿化造园养护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3800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卫 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战农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