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桃源县逢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桃源县。
法定代表人:王世立。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陈合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乐初,桃源县宏远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桃源县逢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逢春置业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陈合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7日作出的(2020)湘0725民初1739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逢春置业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刘祖军
审 判 员 欧贤刚
审 判 员 郭 洪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尹佳庆
书 记 员 高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