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男,汉族,甘肃省金昌市人。
被执行人:闵某某,男,回族,甘肃省金昌市人。
被执行人:陈某某,女,回族,甘肃省金昌市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闵某某、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于2021年6月9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如下:被执行人闵某某、陈某某共计偿还申请执行人陈某某案件款21000元,于2020年6月9日偿还申请执行人10000元,剩余案件款11000元于2021年10月1日前一次性偿还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甘0302执恢2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