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成都淇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天晖中街56号1栋9层921号。
法定代表人:廖文娟,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雁琼,北京浩天信和(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冀平,四川中研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曾庆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
审理经过
原告成都淇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曾庆平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成都淇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称原告需补充证据,申请撤回对被告曾庆平的起诉。经审查,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成都淇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曾庆平的诉讼。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元,由原告成都淇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