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高安市达鼎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高安市祥符镇七一大道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MA386L3252。 法定代表人:黄厚友,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高金海,男,汉族。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0年6月9日作出的(2020)赣0983民初30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被申请人高金海分期付款购买的赣C×××××号重型自卸货车壹辆至高安市人民法院或查封、冻结其相应价值为440000元的财产。现因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高金海分期付款购买的赣C×××××号重型自卸货车的查封、扣押及解除对其相应价值440000元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吴 鹃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梁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