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袁菊华,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北屯市凯丽百货商场员工,住北屯市。
被执行人:吴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无固定职业,住新疆布尔津县喀纳斯。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袁菊华与被执行人吴磊婚姻家庭纠纷执行一案中,查明执行金额111000元,执行费1565元。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分期履行,因履行期限较长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兵1001执1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赵 春 雷
审 判 员 韩 新 民
审 判 员 李 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李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