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天峻县教育和科技局(原天峻县教育科技局),住所地:青海省海西蒙古藏族自治州天峻县 法定代表人:项谦,局长。 被告:青海宏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宁市城西区。 法定代表人:巴周措。 被告:青海睿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倪文伟。
审理经过
原告天峻县教育和科技局诉被告青海宏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青海睿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原告天峻县教育和科技局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未向本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天峻县教育和科技局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昝奇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李慧慧 书记员 拉群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