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克勤,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临泉县。
被告:韩梦允,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临泉县。
审理经过
原告陈克勤与被告韩梦允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陈克勤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克勤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克勤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克勤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