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彩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涟源市六亩塘镇秀溪桥村龙戈组。
委托代理人谭亚军,涟源市民经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谭孟湘,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涟源市六亩塘镇锦地牛场。
被执行人:谢玉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涟源市六亩塘镇锦地村球树组。
被执行人:毛跃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涟源市六亩塘镇秀溪桥村毛家组。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王彩丽与被执行人谭孟湘、谢玉华、毛跃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彩丽与被执行人谭孟湘、谢玉华、毛跃云达成履行和解协议。据此,申请执行人王彩丽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提交了书面的撤销执行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湘1382执91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