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烟台腾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北北路23号。
法定代表人:潘洪海,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金润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东环路799号。
法定代表人:刘维亭,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烟台腾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与山东金润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山东金润建设有限公司在齐鲁银行11×××50账户内存款,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金润建设有限公司在齐鲁银行11×××50账户内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