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晓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票市。
被告:高铁瑞,男,39岁,汉族,住北票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晓飞与被告高铁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原告赵晓飞于2021年8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高铁瑞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高铁瑞的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晓飞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赵晓飞负担。